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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夫妇告儿子 诉前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09-07-08 15:31:02


    2009年7月5日,扶沟县法院城郊法庭在诉前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八十四岁高龄的陈某、高某夫妇与两个儿子达成和解协议:由陈一、陈二每年各支付给陈某、高某赡养费1000元、小麦300公斤、医疗费凭票据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2009年5月18日下午,年迈多病的陈某在妻子高某的陪同下来到扶沟县法院城郊法庭,对法官讲述了其两个儿子如何不尽赡养义务的经过,并向法庭递交了诉状,要求两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每年支付赡养费2000元并承担医疗费用。在告知两位老人起诉要交诉讼费后,两位老人说他们身上仅剩十几元的乘车钱。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城郊法庭马庭长当即派两名法官和两名工作人员,带着两位老人驱车前往离法庭二十多里远的二老家。法官把他们的两个儿子、儿媳都叫了过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对老人的两个儿子进行了一番说服教育。

    经过法官两个多小时的调解,两位老人与两个儿子达成了上述协议,并且两个儿子当即向二老给付了今年的赡养费.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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