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司法的温度:在法理与情理间守护“特殊”的成长

“侵权”与“善意”之间,法官架起谅解之桥

  发布时间:2025-12-18 08:49:34



    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图片著作权网络侵权纠纷。案件的双方,一边是依法维权、对自身著作权意识强烈的权利人陈某,另一边则是为视力、听力、智力障碍儿童提供教育的非营利性特殊教育学校。承办法官张素敏通过细致沟通与实地走访,不仅厘清了事实,更在法理与情理间架起一座桥梁,最终促成双方和解,生动诠释了司法既有“尺度”亦有“温度”的办案理念。

    案情简介:一张“警示”图片引发的纠纷

    2025年11月,陈某向扶沟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享有著作权的一张“禁止追逐打闹”主题图片,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某特殊教育学校在其微信公众号上使用,用于学生安全教育宣传,认为此举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该校在接到诉讼后,才意识到无意中可能触犯了法律。

    俯身倾听:一次深入“特殊世界”的走访

    翻阅案卷,被告“特殊教育学校”的身份引起了张素敏法官的注意。她没有停留在纸面审理,而是决定走近这个特殊的教育环境。12月2日,张法官带领团队实地走访了该校。在与校长的交流中,法官了解到,学校使用网络图片是出于教学与警示的善意初衷——面对感知世界方式不同的孩子们,直观的图片比抽象的文字更能有效传递安全知识。然而,学校确实缺乏著作权相关的法律意识,未曾想到从网络随意下载、使用图片可能涉及侵权。“我们只想着怎么教好孩子,没意识到这也可能侵犯到别人的权利。”校方负责人坦言。

    温情调解:在法理刚性中注入情理暖流

    走访结束后,张法官首先与原告陈某进行了深入沟通,充分肯定其依法维权、尊重知识价值的做法,保护知识产权是激励创新、维护市场秩序的基石。同时,她也向陈某详细介绍了学校的公益性、非营利性质及其服务的特殊学生群体面临的现实困难与朴素初衷。

    面对学校一方,张法官则温和而坚定地释法明理:无论目的多么正当、初心多么良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公开网络平台使用他人享有权利的图片,已构成事实上的侵权。这不仅是对创作者劳动的不尊重,也违背了《著作权法》的明文规定。学校诚恳接受了指正,表示将立即整改,加强宣传材料的审核流程,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案结事了:微小标的背后的深远意义

    在张法官多次耐心、恳切的沟通协调下,双方差距逐渐弥合。最终,学校自愿赔偿陈某经济损失及诉讼开支共计350元,陈某也对学校的实际情况表示理解,双方当场握手言和。这起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案件启示:司法温度照亮普法前路

    “案件标的额虽小,但承载的价值却很重。”案件调解成功后,张素敏法官分享了自己的思考,“它一方面鲜明地昭示:著作权保护没有例外,任何未经许可的使用都构成侵权,法律的红线清晰而明确。这对所有机构、个人都是一次深刻的普法教育——‘不知者’并非免责的通行证,尊重知识产权是网络时代的基本素养。”

    “另一方面,”张法官接着说,“司法的使命不止于裁决。面对特殊教育机构这样的公益主体,我们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也需要俯身倾听,洞察其行为背后的社会善意与实际困境。平衡情、理、法,不是妥协,而是让法律在具体情境中实现更高层次的公正,让严肃的法条焕发出人性的光辉。”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是纠纷的终结,更是一次浸润人心的法治公开课。它展现了人民法院“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的灵活运用,彰显了法官在个案中兼顾法理情理、统筹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司法智慧与人文关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触摸到法治温暖的脉搏。

责任编辑:樊帅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