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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拆解废旧电池,污染环境被判刑

扶沟法院巡回审理赡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4-12-13 09:39:38


    刘某等人想靠收购废旧电池增加收入,在没有任何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了大量废旧电池,并倒卖给他人进行非法拆解,造成环境污染,最终被扶沟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案情简介:

    2023年,被告人刘某等4人在未取得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废旧铅酸电池出售给钱某(已判刑)等人获利。钱某等人又将收购的废旧铅酸电池销往河南省扶沟县付某(已判刑)处进行拆解。刘某等4人共收购倒卖废旧铅酸电池27.26吨,非法获利四千多元。

    经检测付某拆解废旧铅酸电池现场提取的水样和土壤,重金属汞、砷、锑、铅、镉、铬、铊均超出检测值,且水样ph值属强酸,严重污染环境。后刘某、钱某、付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等4人违反国家规定,收集、出售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刘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第一款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官说法:

    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液体内不仅含有腐蚀性硫酸,而且还含有汞、铅等多种重金属,随意拆解排放会对水体、土壤造成危害。这些重金属通过土壤以食物链的形式进入人体后,极不容易排除,对人体健康会产生严重影响。

    单位与个人在经营过程中要依法进行生产活动,做好环境保护措施,任何无视法律权威和人民安危的污染环境行为,终归会如上述被告人一样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樊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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