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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守护“夕阳红”

扶沟法院巡回审理赡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4-12-12 09:27:00










    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12月11日,扶沟法院家事法庭在江村镇李田村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使独居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有效修复老人与子女的亲情,用司法的温度守护了老年人的“夕阳红”。

    原告李大娘养育了四个子女,先后照顾他们成家立业。在丈夫去世后,李大娘便独自一人在村外小树林自建简易房中居住。现在李大娘已经年近八十,疾病缠身,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儿女赡养。但子女们因过去的恩怨,对老母亲的赡养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使得李大娘的生活陷入了困境。万般无奈之下,李大娘只能求助于法律,将四名子女告上了法庭。

    赡养纠纷案件是牵涉亲情伦理的案件,为妥善处理案件中的复杂纠葛,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承办该案的家事法庭庭长范娜娜主动联系到李某居住地的村委会,并在村干部的陪同下来到李某家中走访了解情况。范娜娜见李某行动不便,决定将法庭搬至该村巡回审理,在方便李某诉讼的同时,也能就地开展普法警示教育,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庭审现场,由于原设立临时审判庭的村委会大院早早地挤满了旁听群众,为了便于更多群众旁听,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改到村文化广场。经过简单布置,广场上国徽高悬,法官正襟危坐,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

    庭审中,子女争执不休,老人哽咽不止,让在场人员感到揪心和叹息。法官耐心倾听各方的诉求与呼声,希望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各自难处。本着“家和万事兴”的理念,从法律责任,更从中华民族“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和父母养育之恩的角度劝导子女承担起各自的赡养义务,共同寻找最优解决方案。同时引导母亲体谅子女生活的不易,合理表达诉求,维护家庭和谐。

    最终,经过多轮劝导与协商,在司法所调解员、村委干部、在场群众的见证下,老人的四名子女表示自愿轮流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今后将和睦相处,照顾好母亲,并就老人的医疗费用分担、去世后的丧葬事项等达成了一致意见,李大娘的赡养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庭审结束后,范娜娜庭长拿出特意编印的《民法典》中“关于赡养费的十二个法律问题”普法宣传彩页,发放到现场村民手中。针对类此赡养纠纷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范娜娜通过《民法典》中的具体法律法律规定,向村民进行了普法宣讲,并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

    家事案件的审理浸染着人间烟火气,关系着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着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巡回审判当庭化解该起纠纷,不仅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难”,还修复了破裂的亲情,减轻了群众诉累,普及了法律知识,具有深刻的教育意义。今后,扶沟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巡回审判力度,依法妥善审理家事纠纷案件,积极推进“诉源治理”,用法治力量为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法官寄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是每个家庭成员不可推卸的责任,赡养人应当对老人进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责任编辑:樊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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