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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欠款终得偿 群众真情赠锦旗

  发布时间:2024-10-12 11:45:12




                              
    “她没喝俺一口水,俺十年都没要的欠款,她给俺当庭结清了!俺是农村人,不知道咋感谢,送个锦旗吧!”近日,一位满面春风的农村妇女怀抱卷起的一面锦旗来到扶沟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耐心民调解忧愁,十年债权当庭清。”的锦旗送到法院诉前调解员董翠勤手中。
    要知晓锦旗的来龙去脉,还得从十年前一起民间借贷案中说起。
    十年前,郁某和同村村民张某是要好的朋友,俩人在一起无话不讲、无话不说,视如亲朋。这一天,张某找到郁某说想做生意,但库存资金不足,想借款150000元。郁某仗义的在银行取回150000元交给张某。张某感恩涕零,当即表示用不了一年,必定还款。
    天有不测风云,张某做生意不尽人意,并没有赚到大钱。十年来,张某仅偿还郁某58000 元,下余92000元再也没有偿还。
    现如今郁某孩子上学急用钱,张某却表示没钱不愿还款,郁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曾经的好朋友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偿还借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案件分给诉前调解员、政协委员董翠勤办理。董翠勤仔细分析案情后认为:债权人索要92000债权,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且自愿放弃利息(按双方约定,张某应当支付利息)。债务人逾期未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数次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电话沟通,讲清利弊关系及法律后果,债务人张某表示愿意还款。但此时,张某又说自己这几年没赚到钱,想还款但没有能力,希望债权人郁某给些时间让他筹款。董翠勤又找到债务人张某的家人,和他们一起做张某的思想工作,县给他们释明现在是诉前调解阶段,不收取任何诉讼费用,仅偿还本金即可。经过多方努力,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当庭自愿支付原告郁某借款本金92000元,郁某自愿放弃利息。
    债权人郁某拿到钱款后便高兴地到外地务工,特地委托家人制作锦旗一面,专程来到扶沟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室,向董翠勤委员致谢,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张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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