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窝藏案,被告人贾某因犯窝藏罪,被扶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贾某在扶沟县城的网吧里工作,平时因着工作关系,认识很多从事各种营生的人。2009年8月23日晚,贾某的朋友顾某伙同他人在贾某工作所在网吧附近将他人打伤。因事故发生地点与贾某所在网吧距离很近,2009年8月24日下午扶沟县刑警队向被告人贾某了解打架情况,被告人贾某在警察走后接到其朋友顾某的电话,贾某在明知顾某等人犯罪的情况下为其通风报信,提供帮助,为顾某等人逃匿创造条件,使得打人至轻伤的顾某至今逍遥法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明知顾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通风报信,帮助逃匿,其行为符合窝藏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窝藏罪,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