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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号召忙伐树 违法律要受处

  发布时间:2010-02-02 12:34:26


    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王某、孙某积极响应乡政府的修路号召,清理路边树木,但因不懂法规政策,在伐树时触犯刑律,两被告均被判处罚金2000元。

    2009年4月份,扶沟县人民政府修建吕潭至崔桥的公路,要求清除沿途的附属物及树木。4月27日上午,在扶沟县吕潭乡齐村到曹庄村柏油路崔庄路段路西,被告人王某和被告人孙某为响应乡政府的号召,积极伐掉自家种在路边的树木。两人从未想过在伐树之前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也不曾想事先咨询一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王某就将路边31棵树木伐掉,经鉴定树木蓄积量共30.5934立方米;孙某将路边31棵树木伐掉, 经鉴定树木蓄积量共22.2407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孙某违反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符合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滥伐林木罪。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许小兰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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