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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谎话连篇 被处罚款3000元

  发布时间:2023-10-12 16:25:33



    为了“打赢官司”,

    在法庭上说谎。

    自以为得计,

    却被当庭识破,

    被法院处以3000元罚款。

    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邹鹏举在审理一起债务加入纠纷案时,对一名在庭审中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公正审理案件的当事人张某做出了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依法惩治虚假陈述行为。

    今年5月,原告张某与被告宋某债务加入纠纷一案立案审理。第一次庭审过程中,原告张某诉称:2015年12月,被告宋某向原告张某借款3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2022年1月,被告宋某通过微信向原告张某转账还款2000元,下余28000元一直未还原告。被告宋某答辩说:其本人是扶沟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原告张某这笔钱是经被告宋某的手“存入”公司的。后来公司倒闭,法定代表人跑路,被告宋某迫于无奈向原告张某打了欠条,所写欠条并不是被告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应还款。原告张某在法庭陈述说:没有见也没有收到扶沟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一口咬定就是被告宋某欠他本人的钱。

    在第二次庭审中,被告宋某出示了原告张某与扶沟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副本。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原告张某不得不承认了通过被告和扶沟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并将30000元出借给该公司的事实。后来扶沟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倒闭,原告张某担心无法要回欠款,便动员家人到公司业务员也就是被告宋某家中闹,声称不还钱就吃住被告家中。张某强烈要求被告宋某出具借条,让被告在借条中明确表示愿意偿还这笔借款,被告宋某最后向原告张某出具了借条。法庭上,原告张某当庭承认第一次庭审时确实说谎了,这次向法庭所说的话都是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笔借款被告宋某向原告张某出具借条,应视为加入扶沟县某农业公司下欠原告张某的债务,依法判令被告宋某返还原告张某下余借款28000元。

    但是,法院同时认为,原告张某对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重要事实,在法庭上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了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审理,浪费了司法资源,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依法应给予惩戒,遂决定对张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并限期缴纳。

    法官提醒:诚实信用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诉讼参与人应当诚信诉讼,依法正确的行使诉讼权利。如隐瞒案件事实作虚假陈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原告张某本可依据事实打赢官司,但因在法庭上说谎,被处以罚款,真是画蛇添足,为自己的不诚信付出了代价。

责任编辑:樊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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