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院里下达了案件回访的任务,接到通知庭长把任务分给了审理案件的个人,这下可犯了难,心想:案件都处理结束了,怎么开口再去回访当事人呢?他们会不会因为案件已经结束了而拒绝接受回访呢?
带着疑惑的心情拨通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原告的电话号码,“喂,你好,我是法院的……”刚说到这,电话那头的当事人愣了一下,问:“法院的?有什么事情吗?”待我说明了原由后,没想到他欣然的答应了,说:“案件处理的结果,我们很满意,随时希望你们来回访。”心中的石头总算是放下了。
于是和当事人约好时间,和同事一起驱车来到当事人的家中,到了后,当事人又是端茶又是倒水,很是客气。原告说,你们法院处理的我这个案件,我真的很满意,真的是感谢你们啊,要不是你们,我们的赔偿款没那么快就到位了,而且是当庭就履行结束了,真的是省了我们好多的劲,本来想着打官司是件很费劲的事情,可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给我们解决好了,真的是公正自在人心,我可算是知道了法律就是维护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的,咱法院就是为老百姓办实事。看到寒冬中当事人脸上那满意的微笑,听着他们发自内心的话语,我们的心中也热乎乎的……
从回访这件事情中,我感受到了,做为一名法官,我们面对各种各样的矛盾,面对我们的当事人,需要我们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尽心尽力的为群众排忧解难,把法律用自己那颗热爱审判事业的心去传播到每个当事人心目中去,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
回访活动本身就是畅通民意沟通、倾听群众呼声、广泛征求意见,这是我们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在践行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