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陈某做生意缺少资金,不从正当途径解决当下困难,却用诈骗的不法手段获取资金,到头来,骗得自己进了监牢。
被告人陈某在扶沟县韭园镇经营一家手机电脑维修中心,与扶沟县电脑公司常有业务往来。店面地处乡村,生意不是很红火,被告人陈某萌生到外面做生意的念头。陈某资金不是很充裕,陈某没有四下筹钱,却产生诈骗扶沟县电脑公司的想法,后以自已的手机店搞电脑促销为由,陆续从扶沟县电脑公司赊账购买方正、联想电脑11台及显示器、电脑配件等,价值47903元,被告人陈某将电脑以低价售出后携款潜逃新疆。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的亲属退还扶沟县电脑公司货款2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已赔偿受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在案发后主动提供线索,揭发他人犯罪并配合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查证属实,属立功表现,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