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杜某本出自好心出面调停两家之间的矛盾纠纷,不料好心没有达到好的效果,倒惹出一场官司,被扶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刑事责任。
2009年5月7日下午,因被告人杜某的朋友的亲戚同他人打架,被告人杜某跟随其朋友一起到扶沟县城西关液化气站附近进行协调处理,在三人与对方人员碰面后言语不和,双方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殴打,被告人杜某一时心急用随身携带钥匙链上的刀子将对方一人扎伤,经鉴定被害人的伤情为重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杜某认罪态度较好,民事部分积极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