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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包屯法庭妥善化解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2-07-02 22:43:51





    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扶沟法院在行动。近日,该院包屯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场兑现建房款,原告撤回起诉,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单某系农村建设民房的负责人,常年在扶沟县境内从事民房建造工作。2016年3月,被告刘某要求原告为其建造两层楼房,约定两层价格为每平方米180元。协商好后,原告带领十多位位本地工人为被告施工,同年7月份完工,总价款74340元,被告仅支付40000元,下余费用以所建房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由于原被告之间有亲属关系,便多次私下协商,被告拒不支付下余建房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进入包屯人民法庭后,经李国会庭长多次沟通了解到,被告刘某与不愿支付剩余款项的原因为对原告施工质量很不满意,且建造完成的房屋居住环境与预先设计的效果相差甚远,被告感觉被忽悠了,要让他支付剩余建房款,除非推倒重建。开庭审理前,李庭长让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双方均气愤不已,调解陷入僵局。李庭长考虑到双方的亲属关系,强制判决执行不利于亲戚之间的矛盾化解,就单独做双方调解工作。李庭长通过为双方进行法理释明,结合相同案例分析及人情世故,最终,原告单某愿意以未支付的部分工程款来弥补施工质量造成的被告损失,被告刘某愿意支付原告建房款15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在法庭李庭长主持下,两个亲戚也握手言和。

    扶沟法院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法庭通过多方联动促使案件调解,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减少当事人诉累,使得各方当事人能安心生产,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责任编辑:樊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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