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宅基地纠纷屡见不鲜,为半尺的地方大打出手的有之;为一堵墙从此结怨的有之;甚至为相邻基地的高低也有怨气横生者,然而,因宅基地产权不清晰导致叔侄俩矛盾丛生,叔叔更上房揭瓦的事情倒不多见。
2009年8月20日下午2时左右,被告王某即原告孙某的表叔趁原告孙某不在家时,以需要装修房屋为由将原告孙某房上的瓦揭掉一大片,并将其中两间房屋上的门框两侧的砖扒掉,致使雨天屋内漏水,无法居住,并致屋内财产受损。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其合法财产权益,并干扰其及家人的正常生活,为维护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扶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擅自扒房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孙某的财产权,被告应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其破坏的原告孙某的房屋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