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四十,上有老,下有小,家庭的负担可谓繁重,但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养家糊口,还是没啥问题的,总不至于拉起内弟共行窃,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的严惩。2010年1月5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2009年9月8日夜,罗某某拉起其妻弟段某某(已判刑)及同村爷们吴某某(另案处理)预谋盗割通信电缆线。次日凌晨1时许,罗某某等三人由段某某驾驶其银灰色五菱之光面包车,到扶沟县汴岗镇某某街至某某村公路西侧,盗割HYA50*2*0.5型通信电缆线310米,价值2604元。后罗某某、吴某某逃离,段某某被赶来的公安民警及网通公司工作人员抓获。
该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罗某某伙同他人共同故意盗窃他人财物,系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一定作用。鉴于被告人罗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追回,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