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酒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作为现代人应当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将优良的一面发扬光大,养成的良好的饮酒习惯,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2009年12月31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吴甲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被告人吴乙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两位80后酒后充“老大”,随意伤害无辜,并将前来劝解的公安民警打伤,实在是了不起。2009年8月18日下午15点左右,吴甲、吴乙酒足饭饱后,来到在扶沟县某某镇卫生院门口,见开三轮车揽活的田某某在等候生意,就走到跟前不分青红皂白将田某某的三轮摩托车前挡风玻璃捅烂、摩托车钥匙拧断,并将田某某殴打致伤。扶沟县公安局某某派出所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迅速赶到现场。吴甲、吴乙将前来执行公务的民警陈某某打伤。后经法医技术鉴定,田某某、陈某某的伤情程度均为轻微伤。案发后,二人积极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已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甲、吴乙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二被告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一定作用。鉴于二被告人已积极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悔罪态度较好,系初犯,故二被告人的辩护人辩称应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根据本案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