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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丨扶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某等9人涉恶犯罪团伙案

  发布时间:2019-06-13 17:29:02










    6月13日上午,随着法槌声响起,扶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某等9人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扶沟法院公开审理的第3起涉恶案件。本次庭审由扶沟法院扫黑除恶专业审判团队两名资深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据公诉机关指控:在2013年12月份至2015年10月份期间,以扶沟县城郊乡南元村三组村民张某某等3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召集本组村民在村中开会,预谋强行向扶沟县翰林华府一期南区施工工地供应建筑材料,并多次纠集张某一、张某二、张某三(另案处理)、吴某某(另案处理)、张某四、张某五、吴某二、邢某某等人,采取围堵扶沟县翰林华府一期南区施工工地大门,阻止、拦截承建方自行采购建筑材料的运输车辆进入工地等手段,强迫在该工地承建1至5号楼工程的吴某某等人购买其提供的沙子、石子、砖头、混凝土、水泥等建筑材料。经鉴定:张某某等人强行为翰林华府南区工地提供建筑材料共计4600098.25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等9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向扶沟县翰林华府小区建筑商强卖建筑材料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某等9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滋扰等手段,多次在翰林华府小区强卖建筑材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团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有条不紊的进行。经过十个半小时的庭审,面对环环相扣的证据链,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再一次有力的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合议庭经审理决定,将对案件综合评议后择期宣判。

    扶沟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县公、检、法、司领导到庭参加旁听。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被告人亲属等旁听了庭审。

责任编辑:何思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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