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上午,扶沟县人民法院召开2018年第21次审判委员会,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徐林主持。与以往不同的是,扶沟县检察院检察长苏宏锦带领副检察长肖国强、员额检察官杨玉香及检委会秘书郁玉琴依照法律规定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就县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的宋某一、宋某二聚众斗殴案和吴某某等9人涉嫌强迫交易涉恶案发表检察意见。这是扶沟县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县法院审委会会议。
审委会开始前,县法院徐林院长首先对县检察院检察长苏宏锦一行4人列席审委会表示热烈欢迎。徐院长指出,县检察院检察长躬身亲历县法院审委会,是对法院的一次传经送宝,给了法院一次难得的学习、提高机会,充分体现了检察院对我们法院工作的支持。苏检一行的列席不仅使今天的审委会有了新景象,更是开创了我县检察长首次列席县法院审委会的历史先河,必将载入扶沟县人民法院史册。
徐林院长强调,审判委员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落实宪法和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制度性安排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步骤,也是加强“两院”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的重要实践。对于进一步推进审判运行机制完善、推进审判委员会建设、提高决策水平和办案质效具有重要意义。希望法检两家能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密切合作,加强沟通协调,同心协力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深入健康可持续发展,共同守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法治扶沟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审委会上,针对研究讨论的两起刑事案件,县检察院检察长苏宏锦等人认真听取了案件汇报,积极参与了审委会委员关于案件的讨论,尤其在审查起诉吴某某等9人涉嫌强迫交易涉恶案中的案件定性、8名从犯的量刑等重大、疑难、敏感问题上,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认证、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关法律依据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检察意见。审委会委员结合检察机关意见,针对吴某某等9人定罪量刑进行了深入讨论和充分研判,最终形成了审委会决定意见,维护了法律适用统一。
随后,县检察院检察长苏宏锦结合这两起刑事案件讨论,就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重大意义,谈了此次列席法院审委会的感受。苏宏锦检察长指出,感谢县法院对县检察机关的支持,此次受邀列席县法院审委会,通过参与讨论,感觉审委会气氛热烈、实事求是,审委会研究讨论的结果与检察机关事先研判的情况是一致的,检察机关是同意的。实际上,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贯彻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大势所趋,已经形成了一种制度化、常态化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有着重大意义,表现为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检法两院实现良性互动。检法两院作为司法机关,既相互配合又分工负责,是天然的法律职业共同体,通过列席审委会这一工作机制,有利于实现共赢、互赢和双赢。二是有利于统一司法适用标准,确保案件质量办的更扎实,从而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三是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提高检察人员的素养。检察机关列席审委会有利于我们总结工作经验,弥补工作不足,做到查漏补缺,更好地维护法律权威,提高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