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黑恶势力亮剑,11月16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吴某某等9名被告人因涉嫌强迫交易罪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称,2013年年底至2016年9月份,以被告人吴某某等三人(系扶沟县城郊乡南元行政村南园村二组小组村民)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扶沟县翰林华府小区北区一至六号楼施工期间,以该区域占用的是本小组村民耕地为由,纠集本小组村民吴某某等九人,采取围堵扶沟县翰林华府北区施工的西大门,不让建筑商自主进料施工的手段,强迫该小区建筑商购买其经营的沙子、石子、砖头等建筑材料。期间该犯罪集团强迫交易的数额,经河南华颍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鉴定为2335324.28元。
另查明,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吴某某在扶沟县翰林华府北区售卖沙子、水泥期间,还强行卖给该小区业主葛某和李某装修用部分沙子和水泥。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等九人采取暴力、成胁手段,向扶沟县翰林华府小区建筑商强卖建筑材料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应当以强追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某某等九人系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处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同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庭审持续一天,审判过程平稳有序,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