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曾被烟草专卖机关行政处罚三次仍不悔改,换来牢狱,并处罚金,悔已晚。2009年12月17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只有小学文化的张某某,已不惑有五,儿女孝顺,子孙满堂,本该安享晚年、享受天伦之乐,却整天思量发大财,最终盯上了贩卖假烟丝及假烟的勾当。2008年5月份和2008年10月份,张某某从其他地方购进烟丝7600斤,经扶沟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价值38000元,准备在本镇集市上销售。尚未销售时被扶沟县烟草专卖局查获并扣押。2003年3月、2003年6月和2006年3月,张某某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曾被扶沟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三次。
该院认为,张某某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营、专卖的烟草制品,且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制品,非法经营数额在两万元以上,其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