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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五个严禁”规范法官职务行为

  发布时间:2009-07-08 12:20:47


    针对少数法官受“请托说情之风”影响,利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这一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8日制定并公布了“五个严禁”的硬性规定,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

   “五个严禁”的内容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五个严禁”规定适用于全国四级人民法院的所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按照“五个严禁”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不仅要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还要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人民法院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也要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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