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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2017年7月第七季)

发布时间:2017-07-29 22:29:57




执行法院:扶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王新永

身份证号:41272119680715xxxx

家庭住址:江村镇支村自然村。

执行内容:本院执行原告王建昌诉被告王新永、王新福、张红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扶沟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扶民初字第1686号民事调解书。判令被告王新永、王新福、张红德向原告王建昌偿还借款160000元。调解生效后,被告王新永、王新福、张红德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王建昌向扶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扶沟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新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扶沟县人民法院决定将王新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有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扶沟县人民法院举报。

(扶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4-6246055)。

执行法院:扶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王红安

身份证号:4127211972****3079

家庭住址:扶沟县韭园镇大王庄村

执行内容:我是扶沟县人民法院执行员卢宏杰,原告张帅航起诉被告王红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扶沟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1621民初26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王红安向原告张帅航偿还借款496215.86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王红安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张帅航向扶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扶沟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红安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扶沟县人民法院决定将王红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有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扶沟县人民法院举报。

(扶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4-6246055)。

责任编辑:樊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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