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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2017年7月第六季)

发布时间:2017-07-29 22:28:08




执行法院:扶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梅俊周

身份证号:4127211981xxxx2219

家庭住址:固城乡常岭岗村

执行内容:本院执行原告扶沟县阳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梅俊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扶沟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1621民初1694号民事调解书。判令被告梅俊周向原告扶沟县阳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偿还借款25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梅俊周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扶沟县阳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向扶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扶沟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梅俊周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扶沟县人民法院决定将梅俊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有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扶沟县人民法院举报。

(扶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4-6246055)。

执行法院:扶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王参军

身份证号:41272********

家庭住址:扶沟县城关镇东环路1号家属楼

执行内容:我是扶沟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杨发群,原告张亚军起诉被告王参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扶沟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1621民初3006号民事调解书。判令被告王参军向原告张亚军偿还借款200000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王参军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张亚军向扶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扶沟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参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扶沟县人民法院决定将王参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有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扶沟县人民法院举报。

(扶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4-6246055)。

责任编辑:樊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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