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扶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王海涛
身份证号:41272********
家庭住址:扶沟县白潭镇双庙行政村双庙村
执行内容:我是扶沟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赵保太,原告姚会超起诉被告王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扶沟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1621民初112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王海涛向原告姚会超偿还劳动报酬22397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海涛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姚会超向扶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扶沟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海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扶沟县人民法院决定将王海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有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扶沟县人民法院举报。
(扶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4-6246055)。
执行法院:扶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李耀顺
身份证号:41272********
家庭住址:扶沟县柴岗乡后李行政村李村29号
执行内容:我是扶沟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赵保太,原告王俊霞起诉被告李耀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扶沟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1621民初16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李耀顺向原告王俊霞偿还借款5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李耀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王俊霞向扶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扶沟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耀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扶沟县人民法院决定将李耀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有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扶沟县人民法院举报。
(扶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4-6246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