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沟法院妥善执行和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均对结果表示满意。曹某诉马某等3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扶沟法院依据原告的申请,对马某的房产进行了查封。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何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除对马某房屋的查封。
案外人何某,回族,系被执行人马某的妻子。扶沟法院查封的房屋位于扶沟县城繁华闹市区,属临街门面房,上居下营,马某何某夫妇在此经营饭店。何某认为该处房屋是家庭共同财产,法院不应查封、拍卖。
案件执行过程中,原被告双方矛盾很大,多次发生冲突。执行异议立案后,双方又发生了肢体冲突。针对这种情况,执行员多次召集当事人进行协商,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又分头做当事人的工作,让他们由冲动变为理智,由抵触变为妥协,不情愿变为自愿。公开进行听证,让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主张和意见,知道本案的焦点和分歧在哪里,做到彼此心知肚明。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析之以法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意向:由马某一次性给付曹某200000元。曹某撤回对马兵的执行,法院解除对马某房屋的查封。同时,何某也撤回执行异议的申请。当曹某收到200000元时,笑逐颜开的说:“官司打了二三年,第一次收到回头钱,很激动。”马某夫妇也表示:“让我们全家从官司中解脱出来,虽然出了钱,但保住了我们的临街房,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