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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法院善用拘留显法威

  发布时间:2017-04-27 09:46:49


    2017年4月26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王某丙、吴某甲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

  事情的经过还得从头说起,去年11月6日,该院对张某乙与王某丙、吴某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王某丙、吴某甲夫妇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某乙返还借款本金50万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

  判决生效后,王某丙、吴某甲拒不履行义务。张某乙遂于2017年3月向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了财产报告令、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并自动履行法定的义务,但王某丙、吴某甲既不履行义务,也不报告财产。

  在这种僵局下,执行法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严格按照“三到位”、“六必做”工作要求,全面查控被执行人线索,发现王某丙名下有一车辆已被抵押。执行法官劝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并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还会受到罚款、拘留、信用惩戒等法律制裁。

  但是,王某丙、吴某甲多次表示自己没有任何财产,不能偿还欠款。不仅如此,为了躲避执行,王某丙二人还将执行法官的电话设为黑名单,拒绝接听其电话且屡次故意躲避执行。

  在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形下,为了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对王某丙二人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执行措施,并向其阐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在拘留所的第3天,王某丙夫妇愿意出售登记在其侄儿名下的一套房产用于返还欠款。该院遂提前解除了对王某丙二人的拘留。

  今年以来,该院按照“年底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要求,对那些拒绝到庭,拒不配合核查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坚决予以司法拘留。这对被执行人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杨兵权 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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