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1日,扶沟县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一起民间借贷房屋强制搬迁案,该院组织执行局全体干警依法对张某甲的房屋进行强制搬迁,全程录音录像,整个过程有条不紊、秩序井然,赢得代表委员的一致肯定和赞誉。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扶沟县某有限公司诉张某甲、李某乙、刘某丙借款及保证、抵押合同纠纷一案,2015年10月,该院作出判决,判决张某甲偿还扶沟县某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张某甲如不能按期偿还,应以其抵押物即扶房发字第某某号房屋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超出部分归张某甲所有,不足部分仍有张某甲清偿。
2016年1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该院执行局对张某甲的财产进行多次查询,显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张某甲躲避执行,发短信是唯一联系方式;在多次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遂依法对抵押物进行委托评估,并在淘宝网进行拍卖,经拍卖,两次均流拍,扶沟县某有限公司愿以第二次流拍价以物抵债。
2016年12月,该院发出执行公告,责令张某甲于2017年2月20日前将房产房内物品腾空,如到期仍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张某甲仍置之不理,拒不履行。2017年3月21日,该院执行局遂决定强制执行,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见证执行。
为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赢得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和理解,该院在执行工作中,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机制。2016年以来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9人次,接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32条,立行立该32条,赢得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