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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法院:赢得85岁老人的一个敬礼

  发布时间:2016-11-14 09:38:07





    “官司打了10年,终于获胜,在扶沟法院执行法官的强制执行下,我失去15年的承包地最终回到了我手中,我不仅要给执行法官送面锦旗,还要给执行法官一个敬礼,以此来表达我内心的感激之情。”85岁高龄的施老汉在向扶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兵权和执行三庭干警杨发群赠送锦旗时激动不已的述说着。

    事情的经过还得从头说起。2001年,施老汉所在的村组调整承包的土地,村组规定先按每人1.2亩的责任田分到各户,剩余的耕地作为高价地采用抓阄方式按每人0.2亩发包给本组村民,每亩承包款为240元。施老汉家共有人口24人,应分4.8亩高价地,在分包该组高价地时,施老汉及其家人未到分地现场抓阄,其应分得的4.8亩高价地,由其近门的三个侄儿施某甲、施某乙、施某丙实际耕种,其中施某甲耕种3亩,施某乙耕种1.5亩,施某丙耕种0.3亩。2003年6月份,施老汉所在乡政府向施老汉催收2002年的农业税,施某甲以施老汉的名义交纳了该款。后施老汉及家人要求施某甲、施某乙、施某丙退还其4.8亩高价地,2004年,经村支书及组长调解,施某甲把其耕种的3亩高价地交还给施老汉及家人,下余1.8亩高价地经村干部多次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2011年9月,施老汉所在村村支书及村主任再次进行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05年施老汉及家人将三个侄儿诉至法庭,要求三个侄儿退还耕种的承包地并支付承包款。

    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又一审、二审10个年头,2013年1月30日扶沟法院判决施某乙、施某丙分别退还施老汉及家人1.5亩、0.3亩承包地;施某乙、施某丙不服提出上诉,2014年8月19日周口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至此,该案最终尘埃落定。

    10年对于施老汉来说,年龄由75岁增长到了85岁,精神依然矍铄,追回承包地的念头依然没变。2015年10月26日,施老汉及家人向扶沟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执行干警杨发群接收案件后,及时向施某乙、施某丙发出执行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施某乙、施某丙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考虑到施老汉与施某乙、施某丙近门亲属这一特殊关系,承办干警杨发群及执三庭其他干警没有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尽力做施某乙、施某丙的思想工作,并动用村干部及时沟通协调,但最终施某乙、施某丙还是没有履行义务,施老汉自愿放弃施某丙0.3亩承包地。2016年9月底10月初,正值冬小麦播种期,承办干警杨发群及时向领导汇报,决定对施某乙实施司法拘留。在15天的拘留期限未到的情况下,施某乙同意退还施老汉及家人1.5亩承包地。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在忙完小麦播种任务后,施老汉专程来到扶沟法院做面锦旗送给执行干警,以表达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感激之情。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据悉,该院执行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全力贯彻执行中院提出的“三到位”和“六必做”措施,穷尽执行手段,穷尽执行措施,最大限度的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该院1-10月份共受理执行案件1185件,执结839件,实际执结497件,实际执结率41.94%,位居全市法院第二名、全省前列。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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