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老百姓买保险的目的就是在有突发重大疾病时,能有个保障,不至于倾家荡产;然而,保费也交了,很晦气的摊上了尿毒症,理赔却遭到拒绝,是扶沟法官的公正判决,让我得以重生,真是太感谢法官了。”为理赔被拒而苦恼的张老汉激动不已的表达着对人民法官的感激之情。
2016年10月14日,扶沟县人民法院门前再次响起了噼里啪啦的鞭炮声,张老汉将书写有“法官公正判决 拯救一条生命”的鲜红锦旗送到了党组成员、副院长翟红卫、民二庭庭长张世民、民二庭副庭长范娜娜、李艳红手中,感谢人民法官执法如山、刚正不阿、公正廉明、为民做主,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3年7月24日,张老汉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五份名为:“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0000元,年缴保费合计3150元,分15次缴清。合同签订后,张老汉于2013年7月22日缴纳保费3150元,2014年7月21日缴纳保费3150元,2015年8月11日缴纳保费3150元。2013年10月14日张老汉突发重大疾病即尿毒症住院治疗8天,并进行有规律的血液透析。张老汉依保险合同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以患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张老汉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按合同理赔。
该院实行电脑随机分案,该案被分到了多次被评为办案标兵的范娜娜法官名下,范娜娜法官接手案件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及时作出了判决,判决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老汉重大疾病保险金50000元;并告知保险公司若未提起上诉,可将保险金直接汇入张老汉的银行账户。
判决下发后,范娜娜法官并未撒手不管,而是结合案情,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做好判后答疑、服判息诉工作,保险公司在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并及时按判决书上张老汉的银行账户汇入保险金50000元。对于为治疗尿毒症而债台高筑的张老汉来说,50000元钱真是雪中送炭、济困解危,为张老汉及时进行血液透析提供了资金保障。张老汉一家人喜上眉梢、激动不已,向范娜娜法官送面锦旗,以表谢意。于是出现了本案开头的一幕。
在办公办案设施陈旧落后,“案多人少”矛盾愈演愈烈,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案件突飞猛进的情况下,该院全体干警精神饱满、意志昂扬、艰苦奋斗,不叫苦、不叫累,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通过系列微改革措施,内部挖潜,极大地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极大激发了干警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办案速度大幅度提高,案均审理天数大幅度下降,审判质效大幅度提升,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和称赞。
2016年1-9月份,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060件,已结3092件,结案率为76.16%,比1-8月份上升4.11个百分点。结案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发回重审案件及时立案率等多项指标位居全市、全省前列,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民事案件调解率、服判息诉率等多项指标位居全市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