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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危险品 造成泄露受刑罚

  发布时间:2009-11-10 12:30:54


    家住安阳市的崔某某被告人崔某某,安阳市永兴化工有限公司在公安消防等部门在相关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就与他人合伙开设化工公司,经营危险化学物品,且将成品油运输罐体违法改运危险物品二硫化碳,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泄露,影响交通,给附近居民生活构成危害。2009年11月10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物品肇事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崔某某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被告人杨某某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袁某某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5年12月份,被告人崔某某和他人合资注册成立了“安阳市某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二硫化碳、化工助剂、涂料,油漆等,由崔某某任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经营。2006年9月13日,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二硫化碳、化工助剂、涂料,油漆等的销售,但未取得二硫化碳经营许可证。2006年11月份,被告人崔某某经手购买了他人一辆车号为蒙XXXXX的危运车,用于公司运送二硫化碳。该车罐体检验报告书显示的介质名称为:汽油。2008年6月27日,被告人崔某某安排有危运资格的司机杨某某、王某某驾驶该车,到河北省武安市购买16吨二硫化碳准备运往湖南株州,安排押运员袁某某负责押运。6月28日晚7时许,该车沿大广高速南行至扶沟县境内时,所运二硫化碳发生泄漏并燃烧。被告人杨某某停车后,立即报警,并将情况告诉给被告人崔某某,后与王某某、袁某某一起拦截过往车辆避险。消防人员到现场后,被告人杨某某主动向消防人员介绍二硫化碳性质,积极配合消防人员施救。被告人崔某某知情后,驾车从公司赶到现场。后受伤的被告人袁某某、王某某随被告人崔某某离开现场回到滑县。该次事故致使大广高速公路中断通行52小时,严重影响周边村庄及群众的生产生活。经调查,该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将成品油运输罐体违法改运二硫化碳,长期腐蚀,罐壁较薄,罐体前壁下中部扳边处破裂,造成二硫化碳泄漏,遇到高温或火花即刻燃烧,导致事故发生。

    另查明,被告人崔某某于2008年7月25日到扶沟县公安局投案,被告人王某某、袁某某于2008年9月4日到扶沟县公安局投案,均能如实供述案情事实。

    该院认为,安阳市某某化工有限公司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相关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经营危险化学物品,且将成品油运输罐体违法改运危险物品二硫化碳,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作为法人代表的被告人崔某某,安排被告人杨某某、王某某、袁某某长途运送危险物品二某某碳,被告人杨某某、王某某、袁某某不能及时检查运输车辆,未尽到职责,致在运送过程中发生二硫化碳泄露燃烧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均符合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告某某某某案发时及时报某某拦车避险、积极配合消防人员成功救援;被告人崔文杰、王某某、袁某某事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案件事实,某某自首,可予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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