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7日上午,周口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打击拒执犯罪“雷霆行动”动员誓师大会,当日下午,扶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庭审结束后,当即对张某甲、李某乙予以逮捕,这是该院响应中院打击拒执犯罪“雷霆行动”的具体行动之一。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5年10月11日,扶沟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甲、李某乙夫妻二人共同偿还某银行扶沟县支行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张某甲、李某乙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扶沟县支行向扶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某甲、李某乙接到执行通知书后逾期仍未执行,为督促二人履行还款义务,扶沟法院依法裁定查封了二被告人饲养的育肥猪20头,后二被告人将20头育肥猪变卖,致使法院无法执行生效的判决。案发后,二被告人履行了其义务。
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甲、李某乙对扶沟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依法判处。
据悉,扶沟法院待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