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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法院以表彰办案标兵引领审判质效提升

  发布时间:2016-06-08 17:53:01



    6月8日上午,当高考学子正在考场紧张有序答题时,扶沟县人民法院会议室掌声雷鸣、鲜花锦簇,原来是院领导正在为5月份的办案标兵颁奖并祝贺。据悉,这是该院2016年以来第五次举行办案标兵表彰暨审判质效点评大会,该院已产生38名月办案标兵和8名一季度办案标兵。

    为进一步调动审判、执行部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争先创优,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自2016年开始,该院决定实行月度、季度、年度办案标兵评比奖励制度。

    办案标兵的评选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以审判流程管理的数据为基础依据;坚持业绩考评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办案标兵的评选采取案件计分的办法,首先,工作量计分,根据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性质不同计分不同;其次,审判质量计分,改判、发回重审、引起再审等的案件要扣分,民事案件调解撤诉、执行和解、行政案件协调成功的要加分;再次,审判效率,实际审理时间若超过诉讼法规定审限的要扣分,存在长期未结案件的不得评为办案标兵;最后,规范性指标,流程信息录入不完整不准确的、当事人身份证号码信息不齐全的、案件审结后未及时点击生效的等将被扣分。

    办案标兵的评选具体标准为:当月结案积分在15分以上,且总分排序前8名的评为月办案标兵;本季度结案积分在40分以上,且总分排序前8名的评为季办案标兵;半年结案积分在80分以上,且总分排序前8名的评为半年办案标兵;当年结案积分在160分以上,且总分排序前8名的评为年度办案标兵。

法官在评选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审理的案件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赴省进京上访率、申诉申请再审率排名本部门前两位的;因工作过错引发当事人投诉并造成负面影响的;在工作量(非本人办结的案件显示为本人承办案件)、结案方式、是否送达上弄虚作假的;有错案问责案件或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办案标兵评选制度实行以来,法官的办案积极性大大提高,审判执行效率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1-5月份,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475件,其中旧存393件,新收2082件,已结1522件,结案率为61.49%,比1-4月份提高8.14个百分点,案件结收比为73.10%,比1-4月份提高7.59个百分点,结案率和案件结收比环比均有较大幅度提高。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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