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水准也不断的多样化,婚姻纠纷案件也呈逐年增多趋势。离婚案件是民事案件类型中相对比较容易处理的纠纷类型,较之于相邻关系、承包纠纷、损害赔偿等类型的案件,它呈现出纠纷的单纯性(因家庭琐事使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审理的模式性(无非涉及到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四方面的问题)和裁判结果的相对固定性(离或不离)的特点。但是离婚案件关系到家庭的完整、子女的成长、社会的稳定,它足以影响当事人的一生。因此,离婚案件的简单性与其对当事人影响的深远性是一对永恒的矛盾,既对立又统一;这就要求我们法官对待最简单的离婚案件也要从最深远的角度为当事人着想,把解决双方矛盾,使原被告有更美好的前程作为我们审判案件的最终落脚点和出发点,更注重裁判效果的影响。因此,以调为主、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理应成为我们法官处理离婚纠纷案件的最佳原则和方式。
中医在长期的医疗实践中,总结出了四种论断疾病的方法,这就是望、闻、问、切四诊。望诊就是医生运用视觉来观察病人全身或局部的神、色、形、态的变化;闻诊就是医生凭听觉和嗅觉辨别病人的声音和气味的变化;问诊就是医生凭听觉和嗅觉辨别病人的声音和气味的变化;问诊即通过询问病人和家属,了解疾病的发生与发展过程,以及目前症状及其它与疾病有关的情况;切诊包括切脉和按诊,是切按病人的脉搏和触按病人的皮肤、手、腹部、四肢及其它部位以诊断疾病的方法。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当中,尤其在离婚案件的调解中,我力争把中医的“望闻问切”融汇其中,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下面仅就这方面的体会和感受介绍给大家,希望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望。即要注意观察当事人的每个细节,对是否达到婚姻破裂的程度做到心中有数。有些案件,夫妻都在气头上,一个说“离”另一个说“离就离,越快越好”,但我们法官不能说“你们都同意离,写个离婚调解书马上就可以给你们办了”,这样做就断送了一桩婚姻。对于气头上的官司,要冷处理,先放一放再说。有些案件,原告虽然哭哭啼啼要离婚,但有时并不是真正要离 ,而是想通过离婚让男方及其父母做出某种让步或达到某种目的,这种情况我们法官就要抛开两人的感情问题重点对家庭事务性问题寻找症结所在,解开疙瘩。还有一些婚姻已经死亡,一方或双方对感情已经麻木的案件,在走完调解和好程序后,要重点做调离工作,使双方摆脱婚姻痛苦,重新开始新的人生。
闻。即听讼,耐心听当事人的倾诉。我们法官的态度对当事人的影响很大,如果你很诚恳的听他诉说,他会对我们法官产生信任感,并乐于接受你的调解意见。因此,无论对于原告还是被告,我们法官都要当一名很忠实的听众,要象朋友一样,让他们把憋在心里的苦水倒出来;要象医生一样把婚姻生病的原因和治疗方案拿出来;要象亲人一样,和善地提醒他们处理感情和家务琐事不妥贴的地方。
问。所有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都有一堆陈谷子、烂芝麻的琐碎之事要告诉你,从衣食住行到吵闹打斗,我们法官在耐心听的同时,要不断的询问,让他们的思维顺着你指引的路子去走,才能让当事人说出你所需掌握的事实。我在观察我庭长调解案子时,发现他们做原被告的工作时,一般都是顺从着或附和着原被告,并且善于发现原被告做的合适的地方及时给予肯定,先表扬后批评,让原被告都把我们法官当作自己人。我们人民法官不是带着面具的毫无表情的冷脸,而是有着热心肠、心慈面善的平常人,所以我们人民法官不要吝啬于把你的同情和对是非的态度溢于言表,对于当事人有错误的地方一定要指出来,并善意地进行批评教育。
切。按中医的理解指摸脉象,这里我们赋予其新意,亦即在上述“望闻问”的基础上作出既合法又合理又合情的调解意见,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调解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审结案件的重要方式,调解结案对于当事人之间既不伤和气,又有利于社会稳定,一定程度上也节约了诉讼成本;审理离婚案件要以此为指导,充分征求当事人意见。有的当事人认为法院具有判决权,判决了才算结案,判决书才是真正的法律文书。针对这一错误认识,我们法官要告知当事人调解书与判决书均系法律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要坚持自愿调解的原则,让双方当事人真正懂得调解才是和平解决纠纷、案结事了的最好方式。
审理离婚案件,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过程的每个环节,找准矛盾点,发展平衡点,抓住突破点,适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解,要把“望闻问切”融汇其中,并力争做到“三个结合”:即法理与情理相结合、面对面调解与背对背调解相结合、当事人主动协商与承办法官直接调解相结合。
总之,怀有一颗公平正直的心,把自己置身于当事人的地位去思考,不厌其烦地召集原被告进行沟通,最终取得原被告双方对你的信任,认为你提出的调解意见是为他们着想,从而达到调解的目的,一定程度上也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法官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