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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县人民法院典型性案例之十

郭培华诉李全喜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发布时间:2015-10-20 11:12:41


                                   郭培华诉李全喜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摘要】:郭培华诉李全喜借款合同纠纷案,经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理,以扶沟县人民法院(2009)扶民初字第938号民事调解书结案。该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李全喜拒不履行应偿还申请执行人郭培华的借款24187.13元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郭培华于2010年7月13日向扶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扶沟县人民法院依据已生效的(2009)扶民初字第93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0年7月16日依法向被执行人李全喜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李全喜于2010年7月18日前按照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李全喜却以种种理由逃避全部履行还款责任的法律义务。至2011年5月16日,扶沟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经过长期耐心细致工作,终于促成执行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有担保人李秋喜担保,保证李全喜于2011年6月30日前履行(2009)扶民初字第93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逾期由担保人李秋喜承担还款责任。然而,之后李全喜、李秋喜不但不积极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内容,反而还通过躲避、拖延、找借口等方式一直逃避他们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在这执行过程中,为打击被执行人和担保人规避执行法律行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扶沟县人民法院先后通过多渠道的耐心工作,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分别依法对担保人采取了罚款1万元、拘留15天和查封冻结银行存款等执行措施,最终于2012年1月6日冻结了担保人李秋喜的存款24187.13元,并把该笔款于2012年2月13日划拨到扶沟县人民法院执行专户上,并将该笔款及时交到了申请执行人郭培华手中。至此,该案执结完毕。

    【点评】:该案作为一起普通的执行案件,执行过程并不复杂。但一直未执结的原因,主要在于被执行人和担保人玩起了“躲猫猫”,无故拖延、逃避法律确定的义务。针对这种规避法律执行行为,扶沟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采用了“拉锯战”的战术,借助执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的有利条件,从被执行人的外围关系入手,通过迂回方式,向被执行人不断施压,敦促其履行还款责任。在被执行人一直规避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扶沟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先后果断及时地对担保人依法采取了罚款、拘留、冻结等执行措施,不断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最终划拨了担保人李秋喜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4187.13元,执结了这起长达九个月的执行案件,依法维护了申请执行人郭培华的合法财产权益,取得了反规避执行行为的胜利,维护了法律权威。通过这一执行案件,我们认为,在反规避执行中,一定要有耐心,一定要学会打“迂回”战术,善于从“外围”寻求执行的突破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打赢“反规避执行”这场硬仗。

                                                  案例编写人:(扶沟县人民法院   赵保太  张立强)

责任编辑:扶沟法院研究室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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