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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前男友“赴汤蹈火” 自己反落“身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4-12-19 18:09:10


    明知前男友是涉嫌犯罪的人仍为其提供帮助,近日,扶沟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判决,被告人靳某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靳某与王某于2010年春季在牌场上认识,并曾经谈过朋友。2013年6月王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被扶沟县公安局刑拘在逃。王某将上述情况电话告知靳某,并让靳某到其藏身处。之后二人一起到靳某住处。到靳某住处后靳某明知王某是涉嫌犯罪的人仍出钱租房为其提供住处,并为其办理手机卡3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靳某知他人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住处,并为其办理手机卡3张,帮助其逃匿。其行为符合窝藏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窝藏罪,被告人靳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靳某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判处缓刑。遂依据有关法律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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