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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心存侥幸 再次伸手落入法网

  发布时间:2014-12-19 11:40:32


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2年6月至2013年8月27日期间,被告人张某某连续在包屯镇包屯街、曹里乡曹里街、大李庄乡大李庄街及白潭镇河嘴村盗窃小麦四次。2013年8月27日2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扶沟县白潭镇河嘴行政村盗窃郝某某的小麦时被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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