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4月25日晚上8、9点左右,被告人李某某酒后乘下雨之际,翻墙进入扶沟县曹里乡卫生院院内,将卫生院防疫站放疫苗的库房门弄开,把存放的140支水痘疫苗盗走,价值14875元。2014年4月26日公安民警将李某某所盗取的水痘疫苗依法追回并归还曹里乡卫生院防疫站,防疫站工作人员已为接种儿童注射使用完毕。2014年9月19日,扶沟县曹里乡卫生院院长毛某某、扶沟县曹里乡卫生院防疫站站长万某某对其被告人李某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随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