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外地人,两次入狱仍不悔改,来到扶沟仍盗窃,换来徒刑又罚金,悲哉!悲哉!2009年11月3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牛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
家住江苏省铜山县的牛某某,小学文化,没有正常职业,整日游手好闲,二十年前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铜山县法院判处三年六个月,十年前又因抢夺罪被铜山县法院判处六年有期徒刑,真可谓“两抢一盗”、样样俱全;然而依然贼心不死,以经商的名义来到扶沟,又起贼心。2009年5月份的一天上午,牛某某在扶沟县城北环路太康路口某快餐店内发现停放一辆红色宗申牌摩托车,次日凌晨2时许,牛某某又到该快餐店内将该红色宗申牌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4640元。案发后,摩托车已被追回退还失主。
该院认为,被告人牛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牛某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新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