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在明知亲友崔某某涉嫌犯罪的情况下,碍于面子仍帮其逃匿,结果落得自己也身陷囹圄,后悔已迟。近日,扶沟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窝藏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张某某与扶沟县的崔某某、卢某某夫妇系干亲戚关系。2001年6月27日晚上,崔某某、卢某某夫妇骑摩托车到被告人张某某家中,并将当天崔某某在扶沟县吕潭乡参与其弟弟与人打架、以及崔某某用刀将他人扎伤并倒地的情况告知了被告人张某某。被告人张某某明知崔某某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同卢某某一起骑摩托车到崔某某家中把崔某某的身份证拿回交给崔某某,并用自家电话让崔某某与外界联系、了解案情。当晚,被告人张某某让崔某某在其家停留住宿,崔某某于次日逃匿。后被告人张某某外出务工。2002年7月9日,崔某某以故意杀人罪被扶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4年6月2日,被告人张某某返回自己家中后,其以网上逃犯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明知崔某某参与与他人打架、他人被刀扎伤,崔某某是涉嫌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符合窝藏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构成了窝藏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判处缓刑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故可判处缓刑。因此,被告人张某某请求法庭从轻判处缓刑的理由成立,予以采纳。根据本案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扶沟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