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邻里因墙动干戈 法官调解释前嫌

  发布时间:2009-11-03 11:53:51


    邻里纠纷看似很小的鸡毛蒜皮小事,若处理不好不但影响家庭和睦、邻里团结,而且很可能演化为刑事犯罪案件,影响社会稳定。2009年11月3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经法官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赵甲自愿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其西院墙北头从其主房西山灰撅(村委调解时定的)往西3公分内,南头以其门面房西北角为界,将院墙取直;原告赵乙表示同意。

    同村爷们,又是邻居,关系可谓邻近。赵乙在扶沟县江村镇麻里行政村麻里村4组的宅基西南,有一条5尺5寸的向南走的过道,也是赵乙及家人唯一能够通行的过道,而赵甲不但把住房占到过道上,还把围墙也占到通道上,影响了赵乙及家人的生产和生活,虽经村委和乡土管所调解,赵甲拒不拆除围墙及占住过道的房屋,严重影响了赵乙及家人的生产生活和通行,赵乙无奈诉至法庭,寻求帮组,恳请法院依法判令赵甲拆除围墙及占住过道的房屋,排除妨碍保证其通路畅通。

    赵甲听说赵乙将自己诉至法庭,很是不满,立场很是坚定,没有一点让步的余地。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邻居关系,若处理不好矛盾很可能会激化,不利于社会和谐,为此,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知以法,从多角度、全方位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并往返于当事人家三趟,最终双方都作出让步,达成如上协议。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