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离异,无固定收入,女儿又系残疾人需要钱治病,一时贪念起,将手伸向别人的口袋,实在是不应该。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冯某犯盗窃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一、2007年8月21日17时许,被告人冯某在美容院做美容期间,趁人不备把一起做美容的被害人杨某某放在美容床脚边的裤子后裤带兜里的现金2500元盗取藏于其兜里。因被害人杨某某报案,被告人冯某怕被发现,用卫生纸裹住放到美容院门前的一堆垃圾内。案发后,被告人冯某主动配合并带领办案人员找到其藏匿的现金,退还给被害人杨某某。取得了被害人杨某某的谅解。
二、2014年3月12日00时30许,在扶沟县城关镇文化西路与支亭路交叉口张某某的小轿车内,被告人冯某趁张某某不在车上,将被害人张某某的手提包从其车中盗出,将手提包中的现金和小钱包拿出来后,把手提包扔到一辆白色越野车下。被害人发现手提包不见后,冯某怕被害人怀疑自己,将小钱包和现金扔到文化西路与支亭路交叉口北面路东的绿化树丛中。经查,被害人张某某包内现金共计6700元。案发后,赃款已退还给被害人张某某,得到了被害人张某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冯某当庭自愿认罪,且案发后赃款已退还给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对被告人冯某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冯某的犯罪原因及家庭情况,且本人所在社区证明被告人冯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对其判处缓刑不至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判处缓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