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生意上的长期伙伴,拖欠货款也许是常有的事,但不可违背诚信,在伙伴身患疾病急需用钱的时候依然不还。2009年11月2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货款纠纷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被告万某某于2009年12月5号以前,还清所欠原告18800元的货款。
张某某从事建材生意已近二十年,生意上的事,有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但也有经常拖欠货款的,即使是这样,生意还是照常要做的。张某某从1995年就开始给被告送水泥、沙子,现欠款18800元,张某某最近身体不适,经检查患有严重疾病,现在急需用钱,但是万某某仍拒绝偿还,无奈,张某某只好诉至法院寻求帮助。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一旦关系处理不好对双方都没有好处,为此,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做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上协议,双方也冰释前嫌、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