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伯父有积怨,相遇时双方互看一眼,便以为对方是在瞪自己,因此发生争吵。如此小事,冲动之下拿铁锤砸伤伯父,伤了亲情又获刑。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何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与其伯父何某某曾因家务琐事发生过矛盾。2013年11月8日下午,二人在本村街上看宣传广告时,因为互相看了对方,双方都认为对方在瞪自己,因此发生争吵,后被在场的人员劝开。被告人何某某回到家中后拿一铁锤,对被害人何某某进行殴打,致使何某某左手尺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何某某伤情程度为轻伤。案发后经双方协商,被告人何某共赔偿被害人何某某医疗费用共计20800元整,并已履行完毕,被害人何某某对被告人何某的行为予以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