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9日,扶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刘某看着手中的调解协议和还款计划书,内心的激动无以言表。
2007年7月16日,原告刘某和被告杨某、钱某一块去购买饲料。当时,二被告因没有现钱,两人便借用原告刘某8000元钱,并说三天之后归还。事后,二被告以账目没算清为由拖欠现金不还,经原告刘某多次催要,二被告于2008年5月25日给原告出具一个欠条,却没有还款意向。现如今被告杨某、钱某欠原告刘某现金二年有余,影响原告刘某资金运转和流通,多次追要,毫无结果。原告刘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返还饲料款8000元及这三年的利息3000元。
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情况下,给双方当事人讲道理、讲法理、讲人情、讲后果,多次奔走相劝,终于使得二被告认识到他们的行为于理于法不合,自愿制定还款计划,归还欠了原告刘某两年的饲料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