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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农妇为钱财 瞒着丈夫去骗婚

  发布时间:2014-12-17 19:57:00


    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张某某,女,1965年4月25日出生,是扶沟县的一个农民。 2013年6月份左右至2013年10月份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分别化名李某、张某,隐瞒其已婚真相,虚构其丈夫去世的事实,经人介绍同被害人李某某、张某某、司某某认识,以交往处对象、准备嫁人为“幌子”,采用收取“见面礼”、“买衣服”等方式分别骗取被害人李某某、张某某、司某某财物8000元、1200元、800元,占为己有。案发后,赃款被公安机关依法追回并分别退还被害人李某某、张某某、司某某,三被害人均对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予以了谅解,并要求法庭对被告人张某某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已婚真相的手段,虚构其丈夫去世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已全部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征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可对其从轻判处缓刑。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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