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柴某与被告吴某在法官的调解下平静分手,没有对簿公堂的吵闹喧嚣,双方沉默的华丽转身,掀开新生活的一页。
原告柴某与被告吴某于2002年5月登记结婚,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原告柴某与被告父母之间关系不和,被告吴某在其父母的怂恿下多次殴打和谩骂原告柴某,使的原告柴某异常伤心。婚后所生一子一女,都是原告柴某负担养育教导。感情事、家务事、生活事,事事伤心;婆婆骂、老公打、孩子闹,时时没有安宁,原告柴某不堪忍受没有温情、温暖的生活,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别抚养婚生子女。
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对本案进行调解,经过多次分析利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妥善地解决了子女、财产等问题,避免了两个人乃至两个家庭的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