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井盖引发相邻争 小不忍则乱大谋

  发布时间:2014-12-17 18:33:58


    人都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能够相互关照,相互帮助,但也可能遇到一些小矛盾,如果双方都不能忍耐,那么小矛盾就会升级为大事情。

    被告人刘某的父亲与被害人王某的岳父系邻居,2013年4月的一天,被害人王某一家去其岳父家走亲戚,其家人开走先到,无意中将被告人家的自来水井盖轧烂,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厮打。被害人王某骑摩托车去到后,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王某发生争执、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将王某的左侧眼部致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属轻伤。后被告人刘某已赔偿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48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某当庭自愿认罪,已足额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较好,被害人对其表示谅解,可对其判处缓刑,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遂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