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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引事端 酒醒幡醒悟

  发布时间:2014-12-17 18:33:00


    扶沟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胡某和王某酒后引起事端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拘役六个月和拘役五个月。

    2013年10月24日15时许,被告人胡某和王某酒后到扶沟县某镇街南头被害人经营的副食店买烟。结算找零后,被告人胡某要求被害人免费赠送两个苹果遭到被害人的拒绝,被告人胡某将苹果扔回。此举引起被害人的不满,二人发生口角,二被告人准备离开时被害人抓住被告人胡某不让其走,被告人胡某打了被害人,被害人仍未放手。被害人的丈夫回至店内准备拉胡某时,胡某不让拉并将其打倒在地,并用脚往被害人丈夫身上和腿上跺,后又打被害人的手,被害人松手后二人离开现场。经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及其丈夫伤情分别属轻伤、轻微伤。

    另查明,事发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七万五千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王某在购买东西时要求被害人免费赠送其他东西遭到拒绝后与被害人发生纠纷,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分别为轻伤和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遂根据有关法律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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