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冲动放火太鲁莽 认罪自首获轻刑

  发布时间:2014-12-16 21:33:52


冲动是魔鬼,80后小伙王某仅因与父亲发生口角,冲动之下将父亲的柴草垛点燃引起火灾,落得锒铛入狱悔已迟。河南省扶沟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3年12月1日中午,王某与父亲王某某因家务事发生口角,王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王某某堆放在其东邻居空院里的柴草垛点燃,引起该柴草垛燃烧,致火势无法控制,王某用本村村民王X的手机拨打“119”,后经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扶沟县中队消防官兵、扶沟县韭园派出所干警和当地群众的奋力抢救,大火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王某在救火过程中,主动到扶沟县韭园派出所干警身边,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父亲王某某因家务事发生口角后,处事不冷静,放火点燃王某某堆放的柴草垛,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放火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放火后主动打“119”火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扶沟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