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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苹果惹纷争 赔钱丢人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16 21:32:47


    常言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冲动是魔鬼.仅仅为了两个苹果,金某某、金文某殴打他人,双双获刑,受到了冲动的惩罚,实在是得不偿失。近日,扶沟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金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被告人金文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3年10月24日15时许,金某某、金文某酒后到扶沟县练寺镇练寺街南薛某某、朱某某经营的副食店内买烟。结算后,金某某要求朱某某免费赠送两个苹果遭到朱某某的拒绝,金某某将苹果扔回,此举引起朱某某的不满,二人发生口角,金某某、金文某准备离开时朱某某抓住金文某不让其走,金文某打了朱某某,朱某某仍未放手。朱某某的丈夫薛某某回至店内准备拉金文某时,金某某不让拉并将其打倒在地,用脚往薛某某身上和腿上跺,后又打朱某某的手,朱某某松手后二人离开现场。经扶沟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薛某某、朱某某的伤情分别属轻伤、轻微伤。

    另查明,事发后二被告人家属先行支付给薛某某、朱某某医疗费三万元,2014年4月14日,金某某、金文某与朱某某、薛某某达成和解协议,由金某某、金文某赔偿朱某某、薛某某七万五千元(包括已支付的三万元),取得朱某某、薛某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某、金文某在购买东西时要求被害人免费赠送其他东西遭到拒绝后与被害人发生纠纷,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分别为轻伤和轻微伤,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金某某、金文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二被告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及情节,扶沟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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