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扶沟县人民法院用温情调解了一起变更赡养关系纠纷案件,圆了七旬老人回家梦。
原告张老太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张老太丈夫的弟弟高某某无子女。张老太的女儿患有脑膜炎后遗症,精神不正常。1996年4月1日,经过亲戚调解,原告张老太与三个儿子及女婿达成了赡养协议,将张老太、张老太的丈夫高某及张老太丈夫的弟弟高某某,分别有女婿王学明、长子高三珠、次子高全来赡养。协议签订后,张老太在其女儿家居住。2008年张老太的女儿去世后,张老太仍住在女婿家至今,一住就是长达17年。现在,张老太的女婿眼睛残疾,没有能力照料张老太了,张老太的身体也一天不如一天,生活不能自理,张老太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赡养协议,提出与二儿子被告高全来一起居住生活。
在法庭上,被告高三珠辩称,根据协议,他已经赡养了父亲,不同意再赡养母亲。被告高全来辩称,根据协议他已经赡养了叔叔,也不同意赡养母亲。被告高全升同意赡养母亲,让她住在自己家,但是,原告张老太不愿意住在他家。
看到这种情况,想到张老太已年过七旬,是该安享晚年,颐养天年的时候了,于是主审法官耐心地做起了二儿子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做通了二儿子的工作,二儿子同意让母亲和自己住在一起生活,老大和老三每月付给张老太部分生活费。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
看到张老太满意的笑容,主审法官欣慰的笑了。
是啊,关爱留守老人,这不仅是每一个儿女应尽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一位法官应尽的责任。